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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淑玲通訊員石岩)備受關註的“光背男群毆少年”案有了新進展。昨天上午,參與群毆少年的小濤(化名)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,其也是“光背男”中獲刑最重者,另有兩名“光背男”被檢方建議收容教養。
  經朝陽法院審理查明,今年17歲的小濤自小學五年級後便輟學。2014年5月23日14時許,小濤伙同他人,在朝陽區孫河鄉李縣墳村一空地內,藉故生非,持空心磚、樹枝等物對13歲的小軍(化名)進行毆打,造成小軍頭部、肩部、肘部、背部、腰部、腿部多處出血受傷。經鑒定,小軍所受損傷屬輕微傷。小軍被打傷後,為治病花去護理費、營養費等6900元,後小濤父母賠償4000元。
  因該案涉未成年人,朝陽法院未公開審理。
  昨天上午,朝陽法院少年法庭一審以盜竊罪、尋釁滋事罪判處參與毆打的小濤有期徒刑2年10個月、罰金1000元,同時判令小濤及其父母賠償被害人小軍6900元,責令小濤與盜竊同案犯共同退賠因盜竊給兩名事主造成的損失11150元。
  一審宣判後,小濤及其父母表示服從判決,不上訴。小軍的代理人表示,因附帶民事賠償數額偏低,將提起上訴。
  今年5月,朝陽區奶子房地區多名光背男子圍毆侮辱一少年的視頻在網上流傳,引起社會廣泛關註。事發後,警方將涉案的小濤、小東(化名)等4名未成年人刑拘。
  據瞭解,小濤到案後,主動向警方供述了其於今年4月26和28日實施的兩起盜竊,這兩起盜竊均為砸車玻璃盜竊車內財物,涉案金額共計1萬餘元。小東到案後,警方查明其涉嫌於今年1月24日在朝陽區朝來萬通市場內放火,造成市場內攤位受損。此後,檢方對小濤以涉嫌尋釁滋事罪、盜竊罪提起公訴,對小東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訴。
  另據瞭解,參與者共有4人,小東因放火罪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,未被追究打人責任;其他兩名參與鬥毆者因年齡不夠未被追究刑責,被檢方建議收容教養。
  >>案件回放
  ■更正
  本報昨天刊登的《十八大以來落馬高官4人已獲刑》一稿中,關於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原司長陳斌被帶走調查的相關內容有誤,特此向當事人致歉。  (原標題:“光背男群毆少年”案宣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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